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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途科技-仲裁的阶梯
“仲裁致远 法护坦途”研学第一课——仲裁秘书标准下的仲裁秘书队伍建设与管理研讨会2024年09月13日 10:512024年是仲裁大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这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30周年,仲裁界活动频繁,5月被誉为国际仲裁界的“奥林匹克大会”的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大会(ICCA Congress)在香港举行,8月,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论坛在珠海举行,仲裁成为其中最亮眼的一环,广州仲裁委在会上颁布了《仲裁秘书标准(推荐文本)》,成为中国第一个仲裁秘书标准文书。这一里程碑式的成就,不仅赢得了国内外同行的广泛赞誉,更为仲裁秘书的职业化发展指明了方向。而广州法途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前瞻性的视野,正式编辑出版了中国首部《仲裁秘书职业培训教程》,为落实仲裁秘书标准,推动仲裁秘书专业化、职业化,专项针对仲裁秘书领域的专业人才培养铺设了坚实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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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巨献《仲裁秘书职业教程》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看仲裁2024年09月13日 10:518月30日广州仲裁委在珠海举办的“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论坛”上发布《仲裁秘书标准》,这是中国的首部仲裁秘书标准推荐文本。在中国仲裁事业迅猛发展的今天,仲裁秘书的职业化和专业化需求愈加迫切。然而,长期以来,国内仲裁领域在培养高素质仲裁秘书方面一直缺乏系统化、标准化的教材。这一现状在近日由广州法途科技有限公司主编出版的《仲裁秘书职业教程》中得到了彻底改观。作为中国首部仲裁秘书培训教材,本书的问世填补了行业内的重大空白,为仲裁秘书职业化、专业化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呼应了广州仲裁委仲裁秘书标准的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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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仲委员威廉·布莱尔大法官谈英国仲裁法修订看点北京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05日 23:20编者按:2024年是中国仲裁法颁布30周年,借此契机,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称“北仲”)举办了“对话大法官:中英仲裁法修订的变化与展望”研讨会,深入探讨了中英两国仲裁法的历史演变、修法背景、主要变化和未来影响。在圆桌讨论环节中,伦敦商事法庭前主管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仲委员威廉·布莱尔围绕英国《仲裁法》的修订作主旨发言。全文如下:今天,我们聚集在此,主要探讨的话题是仲裁法的修订。为什么要对仲裁法进行修订呢?实际上,这一点在刚才嘉宾的发言中已有涉及,仲裁法律制度影响着仲裁实践的发展方向,因此仲裁机构和从业者们都十分关注。不仅中国和英国在进行仲裁法修订,今年6月,德国政府也发布了法案,旨在修订其仲裁法。由此可见,全球各国都在重新审视自己的法律体系,以判断二三十年前制定的法律是否需要更新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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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新丽:仲裁的温度北京仲裁委员会 2024年09月20日 11:02编者按:2024年8月8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与北京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30周年仲裁文化推广月启动仪式。启动仪式上,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院长、北仲仲裁员杜新丽围绕仲裁的温度作主题发言。全文如下:今天的现场布置非常用心,给人如沐春风之感,背景板的设计既有中国文化元素,也十分温馨,这与我们仲裁文化推广的主题可谓十分契合。仲裁文化不是学校里教出来的,是在复杂深远的实践中逐步沉淀出来的,有着深厚的历史底蕴。今天我主要谈论以下三点:01仲裁文化的内涵内涵指的是什么?意思自治是仲裁的基石,仲裁从源头说起,实际就是双方当事人找一个公断人,由他对纠纷进行评判,所以意思自治非常重要。30年前颁布的《仲裁法》,意思自治就已经成为了整部法的基本理念,可以说我国在贯彻仲裁意思自治方面,并没有走太多的弯路。英国的仲裁法通常被认为是业界标杆,但实际上是走了弯路的。英国1956年颁布的仲裁法,很少体现意思自治,比如可以对不称职的仲裁员撤销,法院也可以进行实体审理,也可以以案件实体不公正为由撤销裁决。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实际上,越是老牌的仲裁国家,仲裁发展得越早,越是走了很多的弯路。商事主体是仲裁的主要用户,谁也不愿意把争议交到一个不能体现意思自治的机构进行仲裁,所以英国仲裁法不断修改,1996年的《仲裁法》和1956年的《仲裁法》已经有很大的变化。02和为贵的仲裁基因和为贵,是我自己做这么多年仲裁员的真切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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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进在第四届海丝中央法务区论坛上的主题演讲2024年09月18日 11:00准确把握国际商事仲裁大趋势健全完善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黄进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这次论坛聚焦“法治保障改革,开放促进发展——以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服务保障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主题,汇聚各路专家学者、行业翘楚和专业人士,从多视角、多维度、多方面进行深入研讨、交流互鉴,极具重要的现实意义。在这里,我想围绕论坛主题,以“准确把握国际商事仲裁大趋势,健全完善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为题做一发言,与各位与会者交流,求教于大家。自《仲裁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共设立了282家仲裁机构,仲裁员和仲裁机构工作人员达8万余人,受案当事人涉及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累计办理案件500多万起,涉案标的额达到8万多亿元,中国已成为世界上运用仲裁解决商事纠纷最多的国家之一,是妥妥的仲裁大国。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我国正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在法治轨道上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尤其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来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这对我国商事仲裁的现代化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必须加快健全完善良善的仲裁制度,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打造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以促进解决国际投资贸易争端、塑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的目标之一,就是要打造区域性的国际争议解决中心,当然包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建设。这就要求海丝中央法务区在区域性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方面更有作为、更上一层楼。众所周知,无论是区域性的还是国际性的商事仲裁中心得以成就,必须同时具备一流的法治环境、完善的仲裁法律制度、优良的仲裁管理服务、知名的仲裁品牌机构和公正高效的仲裁质态等要素。这些要素既是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竞争力与影响力的主要来源,也是获得当事人认可、信赖与选择的必备要件。这意味着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建设与形成,需要依靠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以及相关法律服务的多方支持乃至全社会的合力加持。当前,我国商事仲裁现代化发展有三个主要目标,那就是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质量和提升仲裁公信力。而要实现这三个目标,一定要精准把握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如下大趋势。第一,认清仲裁发展的人本化趋势,坚持以人为本这是仲裁的根本立场。从仲裁的视角来说,坚持以人为本就是以当事人为本、以仲裁员为本。既要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又要尊重仲裁员的独立性、专业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亲和力强、彼此信赖、平等有序的人文仲裁氛围。当事人寻求仲裁,其根本目的在于化解其纠纷,因此,牢牢依靠高素质的仲裁员独立专业公正高效地为当事人定分止争,就是仲裁人本化的体现。第二,认清仲裁发展的现代化趋势,追求与时俱进这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对我国仲裁发展的要求。我们追求国际商事仲裁的现代化,既要追随世界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也要基于自己国情打造中国特色。国际商事仲裁现代化涵盖了硬件与软件两方面的现代化要求。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软实力的提升可能是我们仲裁业界更需要着力把握并加强投入的重点,其中包括仲裁队伍思想观念、仲裁理念、仲裁制度、仲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等。我们要努力创造与现代商业文明和法治文明相一致的商事仲裁文明,形成全社会认可仲裁、信任仲裁、选择仲裁、支持仲裁的良好氛围。第三,认清仲裁发展的国际化趋势,开拓国际视野仲裁是世界法学法律界共识度最高的领域之一。我们强调仲裁需要国际化,绝不是要搞全盘西化。国际化既不是全盘西化,也不是机械地照抄照搬、简单移植复制他国经验,而是强调,中国仲裁要具有开放意识、国际视野、世界眼光、全球胸怀,以海纳百川的宽阔胸襟借鉴汲取人类一切优秀的仲裁文明成果,要主动对接、积极吸纳高标准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对标世界先进水平,特别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在兼收并蓄的基础上引入国际上先进的、通行的仲裁制度与理念,推动我国仲裁制度的深化改革与创新发展,提升中国仲裁的国际竞争力与影响力,让我国越来越多的城市成为国际商事仲裁的优选地和目的地,推进中国商事仲裁裁决在国际上得到更加广泛的承认与执行。第四,认清仲裁发展的本土化趋势,发扬本土特色仲裁究竟是走国际化还是走本土化的发展道路,一直是广受关注和讨论的命题。我以为,仲裁发展的国际化与本土化二者并非相斥的关系。仲裁的国际化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来说必定是发展方向和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但要同仲裁的本土化结合起来考量。而本土化不是地方化,它与狭隘封闭的地域观念、地方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是格格不入的,它意味着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情况出发,扎根中国大地开展和发展仲裁,注重总结和发挥自己的特色和优势,走差异化的发展路径,创造并总结我们自己的成功实践经验,为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第五,认清仲裁发展的融通化趋势,探索融合共生融通,不仅要融合,而且要通达。在争议解决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许多值得我们关注的法律范畴,例如,争议预防与争议解决、诉讼解决与非诉讼解决、商事调解与商事仲裁、商事仲裁与投资仲裁、涉外仲裁与非涉外仲裁、国际仲裁与国内仲裁、机构仲裁与临时仲裁等。我们要在厘清这些概念的基础上分析这些与仲裁相关联的法律范畴相互之间的关系,既要保持仲裁自身的相对独立性,发挥自己的特长和优势,又要积极探索与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成就,构建“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融通发展、融合发展。同时,在仲裁界,我们要构建和谐共生、和而不同、合作共进的仲裁共同体或仲裁命运共同体。仲裁共同体,是值得仲裁理论与实务界持续思考的命题。第六,认清仲裁发展的数字化趋势,强化科技赋能大家知道,人类社会经历了原始社会、农耕社会和工业社会三大阶段。在工业社会阶段,人类社会先后经历了四次工业革命。人类社会第一次工业革命开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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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发布|仲裁秘书标准(推荐文本)广州仲裁委员会2024年08月31日 12:57仲裁秘书标准(推荐文本)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广州仲裁委员会(联合起草)2024年8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仲裁庭秘书第三章案件管理秘书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本标准旨在规范仲裁秘书工作,提升仲裁服务质量,高效推进仲裁程序,不断提高仲裁公信力。第2条【定义】1.本标准所称仲裁秘书包括仲裁庭秘书和案件管理秘书。2.仲裁秘书是指为仲裁程序顺利进行提供组织、协调与管理等服务的专业人员。3.仲裁庭秘书是指经仲裁庭指定为仲裁庭提供协助服务的专业人员。4.案件管理秘书是指经仲裁机构指派为其仲裁案件提供管理和协助服务的专业人员。第3条【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机构仲裁案件和临时仲裁案件。第4条【诚信履职义务】仲裁秘书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仲裁规则等规定,公正高效、诚信履职、勤勉尽责地管理、协助服务仲裁案件。第5条【平等中立义务】仲裁秘书应当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保持中立,不得偏袒一方当事人。第6条【保密义务】仲裁秘书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对外透露案件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程序、案情、仲裁庭合议及审理裁决等案件情况,但当事人均同意公开且不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第二章仲裁庭秘书第7条【仲裁庭秘书的指定】1.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经与各方当事人商议,仲裁庭可以在仲裁程序的任何阶段指定或者免职仲裁庭秘书。2.在提议指定仲裁庭秘书前,仲裁庭应当考虑该特定案件的情况是否适合任用仲裁庭秘书。主要考虑因素包含争议金额、是否有利于节省时间费用成本,以及是否有利于提升仲裁程序效率等。第8条【仲裁机构人员担任仲裁庭秘书】仲裁机构人员可以接受指定担任仲裁庭秘书,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第9条【披露义务】1.仲裁庭秘书在接受指定时应当签署声明书,披露可能引起对其公正性或者独立性产生合理怀疑的任何情况。如果在仲裁过程中出现任何导致对仲裁庭秘书的公正性或独立性产生合理怀疑的情况,仲裁庭秘书应立即向各方当事人、仲裁庭和仲裁机构披露该情况。2.仲裁庭应向当事人、仲裁机构提供仲裁庭秘书的声明书及披露的相关信息。第10条【公正性与独立性】仲裁庭秘书应当遵守与仲裁员相同的公正性和独立性标准。第11条【仲裁庭秘书的回避】1.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庭秘书回避。2.仲裁庭秘书被指定后,当事人如需对仲裁庭秘书的公正性或独立性提出异议,应当在当事人收到仲裁庭秘书的声明书或者在此之后得知对仲裁庭秘书公正性或独立性产生合理怀疑的事由后,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并陈述理由。3.对仲裁庭秘书的回避申请,仲裁庭应根据当事人的回避申请理由、其他当事人的意见等,及时作出决定。4.除非仲裁庭另有决定,申请仲裁庭秘书回避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在仲裁庭作出回避决定前,被申请回避的仲裁庭秘书继续履行职责。5.仲裁庭对仲裁庭秘书作出回避决定的,则该仲裁庭秘书的指定被解除。第12条【仲裁庭秘书的更换】1.仲裁庭秘书在法律上、事实上不能履行职责,或者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仲裁庭有权决定将其更换。2.仲裁庭秘书自行申请不再担任仲裁庭秘书的,须经仲裁庭同意后退出该仲裁案件。3.如果仲裁庭秘书因回避、更换或者退出不能履行其职责,仲裁庭可以根据本章规定重新指定仲裁庭秘书。第13条【仲裁庭秘书与仲裁庭的通力合作】仲裁庭秘书应当与仲裁庭通力合作,以提升效率并降低成本的适当方式推进仲裁程序。第14条【履职范围】1.仲裁庭不得将任何决策性的职能赋予仲裁庭秘书,或者依赖仲裁庭秘书履行任何仲裁庭应当行使的核心职责。2.仲裁庭秘书应当在仲裁庭的指示与监督下提供服务,不得超越其被指示的工作范围。3.仲裁庭应当对仲裁庭秘书在仲裁中的行为负责。第15条【行政服务的内容】仲裁庭秘书可以协助仲裁庭提供以下行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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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创!仲裁秘书“广州标准”将在8月底正式发布2024年08月31日 12:578月22日,由中共广州市委政法委员会牵头发起的“法治广州 扬帆启航”——2024年广州法治建设宣传月主题采访活动走进了广州仲裁委(以下简称“广仲”)。记者现场获悉,在8月底召开的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论坛上,我国首个仲裁秘书标准——仲裁秘书“广州标准”将正式发布,这也是8月29日“广州仲裁日”系列活动之一。 我国首个仲裁秘书标准将在广州发布 据悉,仲裁秘书是指接受仲裁机构的指派,协助仲裁庭从事仲裁案件程序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2022年,仲裁秘书首次被列入我国《职业分类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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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发布丨天津仲裁委员会临时仲裁服务指引2024年07月24日 15:55第一条第一条为完善自由贸易实验区商事仲裁制度,充分发挥仲裁解决争议的灵活性、高效性、自治性优势,满足当事人解决争议的多元化需求,根据服务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相关文件,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根据当事人约定、仲裁规则规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天津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作为临时仲裁的仲裁员指定机构,或者提供其他临时仲裁相关服务的,适用本指引。第三条本会可以提供下列服务:(一)决定仲裁庭的组成和人数;(二)指定仲裁员或者更换仲裁员;(三)对仲裁员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四)案件相关费用收支管理,包括代为收取仲裁费用、安排支付仲裁员报酬及实际费用等;(五)庭审相关服务,包括提供开庭室、庭审设施、庭审记录等;(六)仲裁庭秘书服务;(七)其他服务。第四条当事人申请本会为临时仲裁提供服务的,应当向本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明确服务内容的申请书;(二)仲裁通知书副本;(三)仲裁条款或者协议;(四)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授权委托书等;(五)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通知书的情况;(六)争议概况;(七)本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五条仲裁庭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可以向本会书面提出服务申请。第六条本会收到当事人或者仲裁庭的申请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发送通知书。第七条本会根据当事人对仲裁庭组成人数的约定、当事人选定仲裁规则的规定或者仲裁地法律规定确定仲裁庭的组成人数。第八条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在仲裁员选定期内共同选定一名仲裁员担任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分别在仲裁员选定期内选定一名仲裁员。该两名仲裁员在仲裁员选定期内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担任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员选定期根据当事人约定、仲裁规则规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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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壹周刊丨国内仲裁资讯(7.14-7.20)2024年07月22日 21:56招聘公告►揭阳仲裁委员会揭阳仲裁委员会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茂名仲裁委员会茂名仲裁委员会招聘仲裁秘书公告►贵阳仲裁委员会贵阳仲裁委员会招聘公告►无锡仲裁委员会无锡仲裁委员会增聘涉外仲裁员公告►天津仲裁委员会天仲增聘涉外仲裁员公告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仲第八届新聘仲裁员首期培训会成功举办2024年7月20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称“北仲”)第八届新聘仲裁员首期培训会成功举办。本次培训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近500名仲裁员参加。培训由北仲委员、秘书长姜丽丽主持。国际能源争议解决专家安娜·斯塔尼奇到访北仲7月17日,国际知名能源争议解决专家安娜·斯塔尼奇应邀到访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称“北仲”),北仲秘书长姜丽丽和相关工作人员接待来访并参加座谈交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与德国仲裁院在德国柏林成功举办“中德贸易及仲裁国际研讨会”并更新合作协议7月12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和德国仲裁院(DIS)在德国柏林联合举办“中德贸易及仲裁国际研讨会”(GERMAN-CHINATRADE&ARBITRATIONDAY),并在会上签署了更新合作协议。使馆官员、德国中国商会代表以及来自柏林、波恩、慕尼黑、法兰克福等城市的德国企业和在德中资企业的法务负责人、律师、学者等50余人现场参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人民日报、中新社等媒体对本次研讨会进行了广泛报道。贸仲代表团拜会我驻法兰克福总领事馆并座谈交流7月14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率贸仲代表团一行在德国出访期间拜会我驻法兰克福总领事馆,并与黄昳扬总领事进行深入交流。贸仲代表团在德国广泛走访知名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机构并进行座谈交流为促进德国仲裁法律界进一步了解中国仲裁、加强中德法律文化交流与仲裁合作,7月12-15日,除了举办“中德贸易及仲裁国际研讨会”等活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率代表团一行在访德期间还广泛走访知名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机构,分别在柏林与Dentons律师事务所、在法兰克福与欧中仲裁员协会(ECAA)和FreshfieldsBruckhausDeringer、Noerr、GleissLutz等知名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深入交流。贸仲举办法兰克福中资企业座谈会并走访调研在德中资企业为深入了解中资企业在德国发展情况及争议解决需求,更好为企业“走出去”提供高质量的争议解决服务,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率贸仲代表团一行在德国出访期间举办法兰克福中资企业座谈会,并走访调研具有代表性的在德中资企业。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参加诉源治理下清收处置方式选择探讨研讨会2024年7月8日下午,由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资产保全专委会主办,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承办,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上海市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关于诉源治理下清收方式选择探讨研讨会”在上海浦东举行。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秘书处、光大银行上海分行领导到会致辞。来自法院、仲裁、调解、公证等部门代表及银行同业公会资产保全专委会、法律专委会成员等70余人出席会议并参与研讨。上仲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主办的首期司法审查、仲裁员同堂培训班2024年7月1日至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举办的首期仲裁司法审查法官、仲裁员同堂培训班在国家法官学院举行。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卫列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王淑梅出席开班式并授课。来自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从事仲裁司法审查和执行工作的法官、仲裁机构及仲裁员代表260余人参加了培训。上海国际仲裁学院课程“涉外法治系列课程”之“国际商事仲裁”第八讲回顾和在线测试通知2024年7月12日,“涉外法治系列课程”之“国际商事仲裁”第八讲“裁决书的救济与全球执行”在线举行。上海国际仲裁学院学习平台、国资e学学习平台、上海仲裁委员会微信视频号、中国贸促会培训中心微信视频号同时播出。上海国际仲裁学院课程“涉外法治系列课程”之“国际证据法”、“国际合同法”开放在线学习和测试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司法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关于做好涉外仲裁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22]16号)要求,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学院于2022年推出由国际著名独立仲裁员、上海国际仲裁学院主席杨良宜先生设计主讲的“涉外法治系列课程”,普及推广国际商事法律,助力涉外仲裁人才培养。该课程获得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部推荐,并受到仲裁机构、律协、工商联、高校、企业等多个单位的广泛关注和支持。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邮轮运输仲裁中心正式揭牌2024年7月18日,上海宝山邮轮法律合作发展共同体成立仪式在星旅远洋·鼓浪屿号上举办。该共同体以打造面向全球的邮轮争议解决中心和推动提升涉外邮轮法律建设水平为目标,汇集行政机关、口岸单位、司法机关、法学院校、仲裁机构、行业协会、邮轮企业等首批50余家成员单位,致力于加快形成邮轮争议解决高地、邮轮法律服务高地和邮轮法治人才培养高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作为上海宝山邮轮法律合作发展共同体首批成员单位之一受邀参加成立仪式。上海国仲受邀出席2024LCOUNCIL首届新质生产力发展法律高峰论坛2024年5月7日,由上海国际仲裁(香港)中心主办,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法律部共同支持的“SHIACHK围炉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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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人才培养|英国是如何培养青年仲裁人才的?2024年07月18日 11:33以下文章来源于TAO仲裁圆桌,TAO仲裁圆桌导语实践中,我们经常碰到有人感叹:有能力的仲裁人青黄不接。老一辈渐渐老去,新一代无法承担大任,也有不少的青年仲裁人在抱怨仲裁机构或者律师事务所给与自己的机会太少。我们说,仲裁是一项特别专业的活动。尤其是品行、经验、学识特别重要。如何培养青年仲裁人才?不少仲裁机构成立了自己的青年仲裁组织。在国际仲裁领域,英国以其悠久的法律传统和高水平的仲裁服务而闻名。为了保持这一优势,英国在培养青年仲裁人才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确保其仲裁界的持续发展和竞争力。本文将详细探讨英国培养青年仲裁人才的方法和措施。01法律教育体系英国的法律教育体系在培养青年仲裁人才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法律学位课程。英国的大学普遍提供高质量的法律学位课程,其中包括对仲裁、调解和其他替代性争议解决(ADR)方式的专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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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资讯丨临时仲裁案顺利开庭解决商事纠纷海南这样做→央视新闻2024年07月15日 15:217月15日上午,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的两家企业之间合同纠纷一案,在海南省仲裁协会的协助下,组成临时仲裁庭开庭审理。这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在海南海口审理的我国首例临时仲裁案件。据了解,经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于7月1日正式施行。这个《规定》突破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率先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探索开展临时仲裁,明确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的企业之间,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的企业与国外、港澳台企业之间,以及国外、港澳台企业之间的商事纠纷,可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进行临时仲裁。本次开庭审理的临时仲裁案件,是当事人双方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僵持不下时,了解到新颁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有临时仲裁的解决方式,可以更加高效、节约成本化解纠纷,当事人双方自愿选择临时仲裁,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临时仲裁是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共同选择仲裁员组成临时仲裁庭进行仲裁,在裁决作出后即告解散的仲裁方式。临时仲裁相较于机构仲裁和诉讼,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而且为当事人能够节省费用和时间,使纠纷得到迅速解决。目前,临时仲裁在国际商事纠纷领域中普遍适用,并得到各国法律和国际公约的广泛认可。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986年12月2日决定我国加入1958年在纽约通过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1958年纽约公约》),该公约1987年4月22日对我国生效。相对应,从现在起,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临时仲裁裁决也将在其他成员国得到承认和执行。下一步,海南将以本次临时仲裁案件审理为起点,为中外企业提供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为我国涉外法治建设提供“海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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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札记丨都说做律师难,到底难在哪?2024年07月12日 15:55以下文章来源于法律人小君,黄文军律师今年是我做诉讼律师的第5年、独立执业的第3年。加上此前4年的商事仲裁秘书,瞬息之间,近10年的工龄已经交代出去了。去年年底忙到脚不沾地的时候脑子里突然萌生这个话题,都说做律师难,到底难在哪?人为什么感觉难,往往是因为预期与收益不匹配。今天广州大雨,出门失败,是时候坐下来好好唠一唠这个话题了。《胜者即是正义》(リーガル・ハイLEGALHIGH)剧照-无限的自由还是无限的羁绊?-第一年独立执业的时候,我曾经感受到过“澎湃的自由”。那时候,我是一个“重新做人”的人:休完产假回归不久,手头案件在产假前就交接过一次,需要交接的新案件不多(产假往往是女性职场人珍贵的重新做人的机会)。那时候,我没背景没案源,所以对自己的“创收”要求也很低,预期收入只要不比实习律师的时候低就好了。于是,我拥有了像大海一样广阔的时间,很多时候我就是一早来到律所,看各种感兴趣的微信公众号文章,很多是我以前Mark吃灰的“干货”,有输入就会有输出,我也能有时间更新公众号,到下午四点钟就“打道回府”,避开下班高峰期,回家吃晚饭,陪小孩咯咯笑,现在想起来真是惬意啊。当然也需要开始为案源焦虑,但那时候的预期不同,觉得只有第一年会如此焦虑,以后都会好的,直到第二年、第三年,我迎来了持续的和更大的焦虑……到了独立执业第三年的时候,我甚至需要靠回忆,靠理性说服,才能体会到独立律师的自由了,更多的时候,我感受到的是无限的羁绊。每一次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仿佛他们的命运就和我绑定在一起了。案件事实在我参与之前已经都发生了,所以案件都有本身的“命数”,律师能做的是利用自身的专业和经验,稳定发挥、趋利避害,“逆天改命”的情况是很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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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途资讯丨仲裁员视角下贸仲在香港的仲裁专享会2024年07月08日 09:37“前言贸仲在香港和内地的仲裁有何异同?不知仲裁员需要了解,对于仲裁机构管理者同样应该了解和学习。受限于仲裁机构管理层的能力和认知及现实条件局限,目前内地的仲裁机构治理水平差异极大,仲裁员的认知水平各有不同。仲裁的国际化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才会走出自己的“困境”,走出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看看域外的不用,倾听仲裁员的分享,能让我们拓宽自己的认知和视野。给想“睁开眼睛看世界”的人士一个“专享会”。在线方式,无需亲临现场阅读32​写留言写留言留言暂无留言人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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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被限高消后,诉请涤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还来得及么?2024年06月24日 12:19“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清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0〕8号)规定,如果法定代表人所在单位作为被执行人被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其法定代表人也将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法定代表人以个人财产因私进行高消费的,需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部分法定代表人为了避免被限高消,便想辞去单位法定代表人,也有部分是挂名法定代表人,被限高消后,更是需要解除限制消费措施。但可能由于公司怠于进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等原因,而不得不循法律路径提起涤除登记诉讼。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选举、任命和登记属于公司内部治理范畴,原则上应由公司通过内部管理程序自行确定,一般情况下,司法不会介入。但是,当公司内部该种治理失范,且有证据证实已对相关权利主体利益造成侵害或者发生侵害的可能时,司法才会有条件地介入并提供救济。(一)什么情况下,法定代表人能请求涤除登记?根据现有判例与司法实践,下列情形,法定代表人可以诉请涤除法定代表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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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零开始成为全能仲裁秘书——法律新赛道等你来跑原创2024年07月02日 11:53法途科技仲裁秘书职业培训法律人就业新赛道法途——仲裁的阶梯仲裁秘书职业介绍仲裁秘书课程介绍讲师顾问团队介绍课程报名方式一ArbitrationSecretary仲裁秘书职业介绍职业介绍仲裁秘书是仲裁的枢纽仲裁秘书介绍仲裁秘书作为协助仲裁庭完成案件处理的专业辅助人员,仲裁流程管理过程中的控制指挥中心,是仲裁程序的管理者、组织者、推进者、协调者、服务者和监督者,是仲裁机构必不可少的职业队伍,在仲裁工作中居十分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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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9日 16:33实务探讨|知识产权出资的几个法律问题新《公司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新《公司法》将注册资本的认缴制,改为了5年内实缴制,存量公司享有3年的过渡期,这对于很多企业,尤其是认缴注册资本较高的企业,如果均以现金出资,将极大增加股东的负担,在此前提下,对于科创企业,知识产权出资将成为股东出资的更优选择。知识产权价值本身具有复杂性、模糊性和易变性,使得知识产权出资对于出资人和接受出资的企业均具有较大的潜在风险,如拟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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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丨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是否构成格式条款,均不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广州中院)张振安律师2024年06月18日 14:09“前言新《公司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新《公司法》将注册资本的认缴制,改为了5年内实缴制,存量公司享有3年的过渡期,这对于很多企业,尤其是认缴注册资本较高的企业,如果均以现金出资,将极大增加股东的负担,在此前提下,对于科创企业,知识产权出资将成为股东出资的更优选择。知识产权价值本身具有复杂性、模糊性和易变性,使得知识产权出资对于出资人和接受出资的企业均具有较大的潜在风险,如拟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的权属风险,是否为股东可完全处分,是否存在侵权或被撤销的可能;知识产权作价不实的风险;完成实缴手续不完备的风险等。为最大程度地规避风险,知识产权出资要求对知识产权权属权属情况进行必要性审查,知识产权作价需要委托经过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办理相应的知识产权转让手续、进行注册资本验资及办理相应的注册资本实缴备案。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法律问题是大家关心的。(一)能否以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但没有限定知识产权出资的权利种类。公司法要求拟出资的非货币资产出资是可以用货币估值且可以依法转让的,拟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具有实际价值,且公司确实需要使用该等知识产权,那么该等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本身是可以通过市场估值的,而授权使用的方式也是行权主体变更的合法有效形式,因此,以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是有合理性的。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判例也是支持以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的方式。如(2021)最高法民申7457号一案中,争议焦点之一是股东以商标使用权作价881万元对公司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能否认定其已实际履行出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股东以商标使用权出资,已经出具准予公司生产的相应产品使用出资商标的通知,与公司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股东亦以881万元作为计税金额缴纳了相关税费,结合《企业注册资金审验证明书》、股权证书等证据,可以认定该股东已经履行了以商标使用权作价881万元的出资义务。(二)将货币出资方式变更为知识产权出资,能否对抗变更前的债权新《公司法》出台之前,注册资本为认缴制,许多公司在进行公司设立时对于认缴注册资本没有合理的预估,往往将注册资本定得过高,与股东的实际出资能力不匹配,且为了工商注册方便几乎都采用货币出资方式。新《公司法》出台后,迫于注册资本的实缴要求,股东拟用名下的知识产权来替代货币出资,以减轻出资压力。出资方式的变更属于公司自治的范畴,公司和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调整出资方式。但货币出资方式变更为知识产权出资,会减少公司的现金流,且知识产权需要与公司的经营活动相结合才能产生效益,一旦公司出现经营困难,知识产权的价值也会相应减少,且可能难以变现,降低了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将货币出资方式变更为知识产权出资,可能影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若在出资方式变更前已经形成了债权,而出资方式的变更降低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则公司或股东有通过变更出资方式逃避债务的嫌疑,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将货币出资方式变更为知识产权出资不能对抗已经形成的债权。(2021)苏02民终464号案件中,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股东将未以货币方式出资的部分更改为以知识产权方式出资的行为不能对抗已经形成的债权。(三)知识产权经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实缴出资就坐实了么?知识产权出资需要经过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大家都很清楚,但对于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因评估参与信息与评估方法的不同,可能评估价值会出现较大的差异。若评估机构采用的价值评估方法不合理,评估过程违反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或存在重大遗漏等情形,将可能导致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不被承认,进而影响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如(2014)二中民终字第04761号案中,同样是专业的有资质的评估公司,针对涉案的知识产权在特定日期的出资评估,一家机构评估值为7625.39万元,而另一机构评估的市场价值为134万元。法院认为第二家机构的评估报告,是其他股东对以知识产权出资股东是否完成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的依据,原出资股东不能提供进一步证据证明其已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条关于“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最终认定了原股东的出资额为134万元。又如(2021)苏02民终6539号案中,债权人认为债务人公司以知识产权出资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追加以知识产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该股东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法院经审查认定评估机构在相应知识产权评估中未履行现场调查程序、使用不合理的评估假设、未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条件和生产能力进行调查了解、未分析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净利润的可预测性,属重大遗漏评估报告,认为该报告不能作为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依据,最终认定以知识产权出资的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由于目标公司被申请执行,该股东也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四)知识产权出资后贬值,原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补充出资责任知识产权的价值是动态的,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变化,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可能随之改变。《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五条规定。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4)粤01民特525号裁判日期:2024.03.26发布日期:2024.04.12申请人:植某静被申请人:广州屋某维在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屋某维公司)案件背景植某静申请请求:1.请求确认植某静与屋某维公司签订的《知识付费产品服务协议》仲裁协议(仲裁条款)无效。2.本案受理费由屋某维公司负担。事实和理由:2023年6月27日,植某静与屋某维公司签订了《知识付费产品服务协议》,但该协议书是屋某维公司制定的格式条款,双方未就合作内容,权利义务以及争议解决方式进行任何商讨,亦未达成一致意见。1.仲裁条款无效。首先,该仲裁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从未就该协议及条款进行协商、沟通。其次,双方就协议内容曾有过沟通,前期屋某维公司承诺一对一进行教学,有考前密卷押题,考不过全额退款,考过有补助金,但屋某维公司制定的《知识产权付费产品服务协议》中,并未写明此条协商一致的协议,且相关条款也并未加粗标红字样来提醒植某静重点阅读,屋某维公司要求植某静签约时并未对上述情况向植某静履行提示义务,只要求植某静签名,以达到让植某静忽略条款的目的,因此该条款、该协议对植某静均不适用。2.本案应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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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什么情况下,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2024年06月11日 17:42陈佩泽“前言公司(或者说公司制度)被喻为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发明。它凝聚了个体技术、知识、社会关系,使之成为强大于任何个人的经济动力,并追求以最高效的方式将科技转化成生产力。为了鼓励人们创立公司,促进创新创业,立法上设立了公司有限责任原则,保护股东的利益,免去股东需以自己全部的身家性命去闯荡商海的风险顾虑;与此同时,精明的商人也学会了利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原则架构了风险隔离的财富防火墙。当公司负债被申请强制执行时,可能因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但公司的股东可能是有偿债能力的。在实践中,当公司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为避免执行程序走入僵局,申请执行人可在一定条件下申请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如果股东作为被执行人,股东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迫使其积极履行义务。因此,了解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情形和程序,对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执行程序中追加其他第三方主体为被执行人属于突破相对性,让债权债务之外的第三方承担责任是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力的扩张,应当严格遵照法律及司法解释关于追加被执行人主体的相关规定。追加被执行人必须有法律、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避免随意扩大变更、追加范围。关于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六种情形集中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包括以下六种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情形:(一)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缴付出资的期限利益,对于股东未足额缴纳注册资本,是否应就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期限利益为原则,加速到期为例外,根据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股东的出资义务将加速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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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途动态丨“系统培训,强化技能”河源仲裁委员会仲裁秘书培训圆满结束原创2024年06月10日 16:49为进一步提高仲裁秘书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广州法途科技有限公司在河源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秘书职业专业化培训课程首期培训顺利结业!本次培训安排了"仲裁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仲裁秘书职业规划与道德规范""仲裁制度的立法动态与基本原则""仲裁协议与管辖""立案、送达、归档管理""模拟仲裁庭""法律文书写作与规范"等七项专题,共48个课时,每周的培训可以说是干货满满,学员表示收获满怀。结业仪上,蓝锋主任表示,在仲裁程序中,仲裁秘书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既是仲裁程序中的协调人员,也是仲裁工作的服务者和监督者。通过本次系统培训,希望各位仲裁秘书能提高效能,做好服务,增长本领,更加专业的做好本职工作,提升河源仲裁委的办案质量与社会公信力。法途科技公司专家委员会专家、中山大学法学院、广州新华学院(原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院长李正华教授参加了本次结业仪式,并与蓝锋主任一起为本次参与培训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蓝锋主任学员们表示,他们是第一次参加如此系统性的学习,培训内容涵盖仲裁的理论知识、法律法规、文书写作、实务技巧等方面内容。通过实操、模拟仲裁庭的形式教学,形式新颖,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知识,融会贯通仲裁秘书基本技能。法途科技CEO钟鹏飞先生向大家推荐了国内第一本专门针对仲裁秘书职业的专业教程《仲裁秘书职业教程》,以及在线仲培教育考试平台,希望大家平时也能加强学,希望这本书与教学系统能解决大家日常工作中的困惑。本次培训旨在拓宽仲裁秘书视野,实现学员思维方式的积极转变,让结构化思维在工作实践中彰显价值,改变以往面对问题,常浮于表面,忽视其深层次本质。希望,通过本次系统学习,大家能够掌握多种技能策略与处世智慧,对问题剖析更为透彻,让仲裁效能显著提升。在一片掌声中,本次培训的圆满落幕。培训赋能精进业务,提升技能追求卓越,此次培训的成功举办,标志着广州法途科技有限公司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推动仲裁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展望未来,广州法途科技有限公司将服务赋能各大仲裁委员会,培训内容会越来越丰富,秉持法途公司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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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壹周刊丨国内仲裁资讯(5.25-5.31)2024年06月03日 18:51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孙海华应邀出席2024中国集装箱多式联运亚洲展2024年5月22日,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举办的2024中国集装箱多式联运亚洲展在上海世博展览馆隆重开幕。上海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促进会秘书长孙海华应邀出席并为展会开幕剪彩,同时作为嘉宾见证《中国集装箱行业与多式联运发展年度报告(2023)》全球发布仪式。上海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范铭超担任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仲裁员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最新更新的仲裁员名册显示,上海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范铭超博士已作为中国政府提名的三名仲裁员之一入选该名册,聘期至2030年5月。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一行到访广州仲裁委5月28日,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丁涛一行到访广州仲裁委(以下简称广仲)考察调研,广仲党组书记、主任陈思民带队热情接待。发挥仲裁优势,为艺术产业繁荣发展保驾护航——广州仲裁委举办艺术仲裁发展与前景展望研讨会在我国艺术品交易繁荣的背后,纠纷的产生在所难免。艺术品纠纷的解决往往涉及隐私保护、专业要求以及跨国执行等要素,这些特点与传统诉讼制度规则存在偏差。而仲裁作为一种与诉讼并行的纠纷解决机制,以其保密性、灵活性、专业性和广泛的国际执行力等优势,尤为适合解决艺术产业中的复杂纠纷。但由于艺术品市场参与者对仲裁的了解不足、仲裁机构与艺术市场联系有限等原因,目前通过仲裁解决艺术品纠纷的案例在艺术市场中仍然很少。为了更好发挥仲裁在处理涉艺术品争议方面的优势,广州仲裁委近日组织召开了艺术仲裁发展与前景展望研讨会,邀请多位知名艺术家以及资深仲裁员代表参会,共同探讨仲裁服务艺术产业发展的有效路径。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国际仲裁院拜访迪拜国际仲裁中心2024年5月23日,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拜访迪拜国际仲裁中心(DIAC),进一步深化机构合作,共同服务和推进中国和中东经贸合作。DIAC董事会主席TariqHumaidAlTayer博士、副主席AhmadBelyouha、执行董事JehadKazim、董事ThomasR.Snider、主簿RobertStephen与深圳国际仲裁院国际合作与发展处副处长李雄风进行了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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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途动态丨法途星脉IP公会赋能天河区律师拥抱新媒体原创2024年05月25日 17:115月24日,由天河中央商务区南区联合党委、天河区律师行业党员突击支队、广州市律协天河区律工委主办,法途星脉IP公会承办的《新媒体运营实战》讲座在东塔党群服务站举办。广州法途科技有限公司CEO钟鹏飞先生为天河区律师讲授《爱与痛的边缘——律师投身新媒体的困境与出路》;星脉汇运营俱乐部联合创始人王文财先生带来《小红书账号运营从0-1——运营逻辑与实操》。聚焦律师行业困境与出路问题,共同探讨律师新媒体发展如何拓宽更多路径。天河区东塔党群服务中心活动现场,天河律工委杨亮主任发表致辞:杨主任对法途星脉团队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演讲结束后他表示,两位老师的授课内容贴合时代,从实操角度为天河区律师讲解律师与新媒体结合的甜与苦,喜与忧。与会律师从两位老师的讲授中获得了新时代拥抱新媒体的诸多宝贵知识,两位老师的讲授朴实无华,真挚坦诚,我们收获了很多,感恩两位老师为天河区律师带来的知识盛宴。天河律工委杨亮主任活动现场,钟鹏飞先生为大家全面剖析了新媒体在当前社会的重要性和应用,结合自己作为科技公司CEO和商务顾问的丰富经验,深入探讨了新媒体在律师行业的应用与优势。分别详细阐述了新媒体的特点、发展趋势以及如何打造优质内容,特别是针对律师行业的新媒体实践提供了具体指导。钟鹏飞先生强调,新媒体不仅是信息传播的媒介,更是个人品牌建设和业务拓展的重要平台,能够更好地理解新媒体的价值和应用,提升自己的新媒体运营能力,从而在新媒体时代获得更多商机和发展机会。法途科技CEO钟鹏飞先生王文财先生从小红书账号运营做深入剖析,小红书平台的运营策略与实战技巧,通过丰富的案例和实用的方法,详细解读了小红书账号的搭建、内容创作、用户互动及数据分析等关键环节,帮助初入新媒体的律师快速掌握小红书运营的核心要点。依照小红书的账号运营的核心技能引申其他平台类似的操作模式、逻辑、什么话题更能吸引用户、短视频如何运营流量更高等几个方面的速成秘籍,旨在帮助初入新媒体律师打造具有吸引力的个人或品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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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途动态丨法途科技赋能河源仲裁委仲裁秘书专业化培训第一期盛大启动原创2024年05月21日 12:575月18日广州法途科技公司在河源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秘书职业专业化培训第一期,正式拉开序幕,此次培训得到了河源仲裁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首期培训由中山大学法学院,广州新华学院(原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院长李正华教授和原广州仲裁委资深仲裁秘书,《仲裁秘书职业教程》编委会成员徐若楠开篇,河源仲裁委蓝锋主任、梁闻达副主任、张志炳秘书长出席本次培训大会,数十名仲裁秘书,济济一堂。河源仲裁委员会正式培训开始之前,举行了盛大的开班仪式,蓝锋主任发表致辞:首先,蓝主任对法途科技公司培训团队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他指出,仲裁事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化的力量的支持,很欣喜的看到社会化第三方培训机构为仲裁秘书进行专业赋能。其次,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领域的矛盾和纠纷日益增多,因此需要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仲裁秘书队伍,为各类案件当事人提供高效、专业的办案服务。河源仲裁委在打造高质量的仲裁服务上,锐意进取,不遗余力。再次,蓝主任提请各位学员牢记,仲裁秘书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熟练的业务技能,还必须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崇高的奉献精神。最后,蓝主任希望各位学员在培训期间珍惜学习机会,认真学习培训内容,积极参与讨论,与老师请教经验,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他说,仲裁秘书工作也是一个不断学习和实践的过程,法律法规不断变化,新型矛盾冲突不断涌现,因此,我们作为仲裁秘书必须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河源仲裁委一定能够打造出一支更为专业的仲裁秘书人才队伍,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蓝锋主任在开班仪式上的致辞李正华教授,法途科技总经理钟鹏飞分别向学员介绍了此次培训的目标任务和课程体系。这次培训内容将涵盖仲裁的理论知识、法律法规、文书写作、实务技巧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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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壹周刊丨国内仲裁资讯(5.11-5.17)2024年05月20日 18:11招聘公告►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实习生招募公告►常州仲裁委员会常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宁波仲裁委员会宁波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南通仲裁委员会南通仲裁委员会招聘办案秘书4名南通仲裁委员会招聘会计1名北京仲裁委员会长沙市司法局和长沙仲裁委员会到北仲调研交流5月15日上午,长沙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宗戈,长沙仲裁委员会(以下称“长仲”)主任周琼芝一行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称“北仲”)调研,北京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干部梁波波,北仲秘书长姜丽丽和有关同志参与了调研座谈。世界仲裁最新动态融萃北京——WAU2024中国站在北仲成功召开5月15日至16日,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称“北仲”)与世界仲裁最新动态组织(WorldArbitrationUpdateLLC)共同主办的世界仲裁最新动态大会2024(WorldArbitrationUpdate2024,“WAU2024”)中国站在北仲成功召开,并同步进行了线上全球直播。本次大会共有来自法国、哥伦比亚、加拿大、美国、墨西哥、西班牙、新加坡、英国、中国内地、中国香港等10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49位发言嘉宾,吸引了包括仲裁员、律师、仲裁从业者、学者、专家和学生在内的160多位线下参会嘉宾、300多位线上参会嘉宾,全球直播参与观众超过10万人次。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代表团拜会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2024年5月11日上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一行拜会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魏华祥接待了贸仲代表团。贸仲在越南西宁省和胡志明市分别举办中资企业座谈会并走访重点中资企业2024年5月10日和5月11日,为深入了解中资企业在越南发展情况及争议解决服务需求,王承杰秘书长率贸仲代表团在越南西宁省和胡志明市分别举办了中资企业座谈会,围绕“企业海外经营法律风险防范及商事争议解决”的主题,与当地的中资企业代表、商协会代表面对面进行座谈交流。贸仲代表团走访越南律师协会、越南国际仲裁协会及越南知名律所2024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代表团分别拜访越南律师协会(VietnamBarFederation)、越南国际仲裁协会(VietnamInstituteofInternationalArbitration)、越南知名律师事务所LexcommVietnamLLC,越南律师协会主席DoNgocThinh、越南国际仲裁协会主席LuongVanTrung、Lexcomm律所管理合伙人PhamBaLinh律师等人接待了贸仲代表团,并进行了交流座谈。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学院课程预告“涉外法治系列课程”之“国际商事仲裁”“涉外法治系列课程”系由国际著名独立仲裁员、上海国际仲裁学院主席杨良宜先生设计主讲、系统介绍国际通行商事法律制度和规则的课程,包括国际证据法、国际合同法、国际商事仲裁等三门子课程,旨在通过体系化授课方式,提高学员的涉外法律思维能力、国际规则适用能力、国际市场竞争力。上仲动态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巍一行到访上海仲裁委员会为促进与上海仲裁委员会的专业交流和合作,2024年5月9日,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巍博士率法学院学生一行二十余人到访上海仲裁委员会参观交流。上海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陈建博士对张巍博士和学生一行表示热烈欢迎。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国仲代表团访问美国仲裁协会2024年5月10日,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杨光一行访问美国仲裁协会。美国仲裁协会常务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FrancescoRossi对杨光副秘书长一行的访问表示欢迎,介绍了美国仲裁协会的发展历史、组织布局和国际业务情况。杨光副秘书长介绍了上海国仲的历史沿革、业务发展、平台建设及上海国际仲裁(香港)中心的相关情况。双方还基于此前签订的合作协议项下的合作内容,对未来在国际业务、仲裁员推荐、科技赋能仲裁等方面开展合作进行了展望。“SHIACHK围炉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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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壹周刊丨国内仲裁资讯(5.4.-5.10)2024年05月13日 18:43法治网完善仲裁规则助推国内和涉外仲裁统筹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这对中国仲裁法学界更加自信、自觉地统筹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将国际经验引入中国仲裁实践,将国内仲裁治理的经验向外融合发展的过程中,中国仲裁不断加强创新能力、落实创新成效,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可复制和可推广的经验,近期,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的仲裁规则修订,表明中国仲裁将积极探索仲裁新实践,助推国内和涉外仲裁统筹发展。法治日报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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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途动态|法途科技暨南大学招聘宣讲,引领仲裁秘书职业新风尚原创法途2024年05月11日 14:325月9日下午,专注于仲裁秘书培训的广州法途科技有限公司受邀参加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举办的2024届毕业生法学专场招聘会。此次招聘会在暨南大学番禺校区知识产权大楼举行,旨在搭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桥梁,同时法途也为有意探索仲裁领域的学生提供了一条全新的职业发展道路。作为仲裁秘书培训的先锋企业,法途科技公司致力于改变当前仲裁案件多而专业秘书少的现状。公司代表在招聘会上详细介绍了仲裁秘书职业的前景和发展潜力,同时强调,即使暂未通过司法考试,或有意转型仲裁领域的法学生,也能在仲裁秘书这一岗位上找到施展才华的舞台。招聘会现场,法途科技的展位前吸引了众多对仲裁领域感兴趣的毕业生。公司代表不仅分享了仲裁秘书的职业特点、工作内容和技能要求,还解答了学生们关于职业发展、培训机会等方面的疑问。我们鼓励毕业生们勇于尝试新的职业道路,将仲裁秘书作为主职或过渡期的选择。此次招聘会的成功举办,不仅为法途科技公司提供了与优秀毕业生直接交流的机会,也为学生们开启了一个全新的职业发展视角。通过法途的引导和支持,更多法学毕业生将有机会投身于仲裁事业,为全国的仲裁机构提供优质的仲裁人才。学校和企业均表示,将继续加强合作,共同推动法学教育与仲裁行业的深度融合,为培养更多适应仲裁领域需求的优秀人才贡献力量。END文字整理|法途科技宣传部排版|法途科技宣传部阅读27法途仲培​写下你的留言人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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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家族企业临危托孤之股权代持2024年04月30日 18:29“案例背景A白手起家,创立了广州某公司。A先后有两段婚姻,第一段婚姻育有一女B,第二段婚姻育有一子C一女(C姐)。女B常年随A和A的姐姐(以下称A姐)共同经营公司。(一)案例经过2017年A患不治之症,此时,女B已近而立之年,子C才八岁,C姐十二岁。临终前A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女B,并就公司的股份作出如下安排:子C继承59.166%(其中51%由A姐代持至C年满18岁)、A母继承8.17%、剩余股份由A之配偶(C母)、A姐和两个女儿各继承8.166%。各继承人根据A的遗嘱就遗产分配达成了《遗产继承协议》并就代持股份问题由C和A姐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后因股权份额争议,C和C母、C姐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其占有广州某公司的股权份额。经法院两审,最终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0日作出终审判决,依据《遗产继承协议》的约定判定A母继承8.17%、A姐继承8.166%、女B继续8.166%、C母继承8.166%、C姐继承8.166%、C继承59.166%。2020年5月25日,C和C母、C姐以股东身份向A母、A姐和女B发出《临时股东会通知书》,通知将于2020年6月15日下午2点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议题为商议公司财务审计、利润分配、章程修改及管理人员人事安排。2020年6月15日下午2点许,A母的委托代理人、A姐和女B按时到会议现场发现会议议题与通知不符,未讨论相关议题即相继离去。C和C母、C姐以其等共享有超过公司三分之二的股权比例,表决通过了公司管理层的人事任免决议:免去女B法定代表人职务、免去A姐财务总监职务,并任命C母为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第三人为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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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壹周刊丨国内仲裁资讯(4.13-4.19)2024年04月24日 11:52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仲参加“2024年约翰内斯堡仲裁周”系列活动2024年4月9日至11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称“北仲”)副秘书长陈福勇及业务拓展处(国际案件处)高级顾问王晓鑫赴南非参加“2024年约翰内斯堡仲裁周”。“2024年约翰内斯堡仲裁周”由南部非洲仲裁基金会(AFSA)联合十一家机构共同举办、北仲等二十五家国际机构共同支持。仲裁周活动为期三天,围绕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仲裁的非洲化、仲裁赋能非洲能源运输、SADC投资保护的未来、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专家证人、执行非洲国家国有资产的技巧与挑战、丝绸之路与金砖国家之路以及中国在南非的商务投资展开。本次活动邀请了非洲多国法官、律师协会主席、国际仲裁员、高校教授以及会计、审计等行业的专家发言,吸引了400余位相关行业专业人士参与。🔗北仲参加2024年中非联合仲裁中心(CAJAC)指导委员会会议2024年4月10日,中非联合仲裁中心(CAJAC)指导委员会会议在南非约翰内斯堡成功召开,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称“北仲”)作为CAJAC北京中心,委派副秘书长陈福勇与业务拓展处(国际案件处)高级顾问王晓鑫作为代表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CAJAC轮值主席机构南部非洲仲裁基金会(AFSA)的主席MichaelKuperSC主持北仲及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内罗毕国际仲裁中心、非洲统一商法组织五家成员机构均派代表出席会议并参与讨论。各成员机构代表分别介绍了其最新发展情况,回顾了各自参与CAJAC近年来的重点工作进展,并围绕CAJAC的网站建设、案例集出版以及未来市场推广交换了相关意见,为CAJAC的未来发展提出了有价值的方案。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仲与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船东协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在厦门调研4月11日,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海仲”)海上丝路仲裁中心与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船东协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国海仲副主任李虎、厦门港口管理局局长夏长文和厦门船东协会会长卢炳雄分别代表三家机构签约。上海国际仲裁中心🔗SHIAC新闻上海国仲受邀参加“哥伦比亚大学中美仲裁界对话会”2024年4月11日,由哥伦比亚国际仲裁学会主办的“哥伦比亚大学中美仲裁界对话会”在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数十名来自中美两国的执业律师、高校学者、研究人员和知名仲裁机构代表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参加会议,围绕当下国际仲裁热点问题、发展趋势和沟通协作进行研讨和交流。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首批专家委员、著名国际仲裁学者乔治·贝尔曼(GeorgeA.Bermann)教授作开幕致辞。🔗SHIAC新闻|上海国仲参加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保理示范法工作组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4月8日至10日,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保理示范法工作组2024年第一次会议在意大利罗马举行。上海国仲作为保理示范法工作组特邀观察员线上全程参加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系对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保理示范法实施指南》草案进行探讨的第一次会议。历时三天的会议中,与会代表结合《保理示范法》的内容,对实施指南草案的内容展开了逐条解读,并进行了充分的探讨。包括总则及概览、《保理示范法》实施、《保理示范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等。🔗SHIAC新闻上海国仲参加2024年中非联合仲裁中心指导委员会会议和约翰内斯堡仲裁周活动2024年4月10日,中非联合仲裁中心(CAJAC)指导委员会会议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公共事务总监杜丽君代表CAJAC上海中心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CAJAC轮值主席机构南部非洲仲裁基金会(AFSA)的主席MichaelKuperSC主持。杜丽君总监介绍了上海国仲新版仲裁规则和数智化平台的实施情况以及CAJAC上海中心在处理涉非洲国家当事人案件、宣传推广CAJAC仲裁规则等方面开展的工作,并与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陈福勇、深圳国际仲裁院案件管理一处副处长邵锦莉、南部非洲仲裁基金会首席执行官DelineBeukes、非洲统一商法组织(OHADA)仲裁中心秘书长MamadouKone、内罗毕国际仲裁中心(NCIA)业务发展部经理MillicentShitakha等CAJAC成员机构代表就CAJAC网站建设、仲裁案例出版以及未来市场推广交换了相关意见。广州仲裁委员会🔗广州仲裁入驻第135届广交会广州市涉外法律咨询服务港第13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将于4月15日至5月5日在广州举办,本届广交会以“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高水平开放”为主题。🔗市委政法委领导调研广交会广州市涉外法律咨询服务港近日,广州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孙太平现场调研广交会广州市涉外法律咨询服务港,详细了解广州仲裁委入驻现场服务情况。孙太平书记充分肯定了广州仲裁委在仲裁创新和服务经济贸易发展方面取得的成效,通过搭建多元解纷机制,探索仲裁与新技术、新模式的融合,不断提高仲裁现代化法治服务水平,并勉励广州仲裁委以广州仲裁“中国品牌”更好地融入和擦亮广交会这一“金字招牌”,深化努力建设联动港澳、服务湾区、面向世界的国际一流仲裁机构,为涉外法治和营商环境作出仲裁贡献。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开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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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研究丨关于商事仲裁费用构成以及七家仲裁机构收费标准对比2024年04月22日 10:39前言在商事仲裁的广泛概念中,“仲裁费用”指的是当事人必须负担的全部成本。这些成本涵盖了仲裁机构的收费、仲裁员的薪酬、可能的仲裁庭秘书费用(如果设置)、法律代理人费用以及其他根据需要产生的费用,如专家见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和翻译费等。一、仲裁机构费用和开支:关于仲裁机构的费用和开支,通常仲裁机构会收取两种费用:一是固定的注册费/登记费/接受费/申请费;二是基于争议金额浮动的管理费/仲裁费。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仲裁机构的仲裁费已经包括了仲裁员的报酬。下表以当事人最常选择的国际商会仲裁院(ICC)、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BAC/BIAC)、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CIETACHK)、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等七个主要仲裁机构为例,根据其最新版仲裁规则,机构费用收取方式如下所示:二、仲裁员报酬和开支在国际仲裁中,与国内诉讼和仲裁的显著不同之处在于,仲裁员的报酬和相关开支往往占据了整个仲裁成本的大部分,并且这些费用通常远高于仲裁机构的费用。仲裁员报酬的收费方式分为两种:统一收费和单独收费。在统一收费模式下,仲裁机构会在基于争议金额的超额累进式收费中包含仲裁员的报酬,并按照既定标准支付给仲裁员。例如,CIETAC和SCIA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在仲裁规则中明确指出,在确定仲裁员的报酬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仲裁员处理案件所花费的时间、争议金额的大小、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仲裁员的勤勉程度和效率。而在单独收费模式下,仲裁机构会将仲裁员的报酬与机构费用分开,单独代为收取仲裁员的报酬。HKIAC、SIAC、ICC和BAC/BIAC都是采用这种收费方式。仲裁员报酬的计算方法也有两种:一种是基于争议金额的收费,另一种是基于小时费率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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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壹周刊丨4月上旬国内仲裁资讯2024年04月17日 17:0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升级改版上线2024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以下简称“一站式”平台)(https://cicc.court.gov.cn/pc)升级版在国际商事法庭网站正式上线。“一站式”平台包括调解服务、仲裁服务、诉讼服务、辅助服务(中立评估+案件排期)4个功能模块,连接了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网站、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人民法院互联网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最高人民法院办案平台以及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10家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和2家国际商事调解机构的系统。当事人在登录后即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中立评估、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多元化解纷方式及相应机构。人民政协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第十四届全国政协第16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3月29日,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围绕“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协商议政。司法部🔗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会在上海召开4月9日上午,司法部在上海召开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会,总结交流各试点地区的工作推进情况,对下一步试点工作作了部署安排。会议还举行了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专家委员会聘任仪式。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卫列出席会议讲话,并向专家委员会委员颁发聘书。🔗四地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成效显著2023年共办结涉外案件2251件法制日报🔗以高质量法治供给护航高质量发展北京加强统筹聚焦重点不断提升法治建设质效近日,北京市委常委会听取了北京市2023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和依法行政专项工作数据监测报告,会议强调要不断提升法治建设质效,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据了解,近年来,北京法治建设始终围绕服务保障首都高质量发展这一中心工作,坚持依法治市统筹,依法行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五大领域协同发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北京新实践持续深化。新华社去年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地区办理案件达7.9万件新华社上海4月9日电(记者兰天鸣)2023年,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地区8家仲裁机构共办理案件7.9万件,标的额6000亿元;办结涉外案件2251件,占全国涉外案件数的72%,试点地区工作进展良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这是记者9日从司法部在上海召开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会上获悉的内容。据介绍,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22年印发文件,部署在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海南省开展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试点地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工作统筹谋划和各项任务督促落实,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司法部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要以建设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和国际一流仲裁机构为契机,深化仲裁行业对外开放“引进来”,在国家法律政策范围内引入国际高水平仲裁机构,采取更大力度吸引国际专业人才到我国仲裁机构提供仲裁服务。进一步推动有实力的仲裁机构“走出去”,保障中国企业和公民海外权益。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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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丨个人股东与企业股东的税务差异2024年04月15日 22:21“前言本杰明·富兰克林曾经说过:“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情不可避免,那就是税收和死亡”。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应尽的义务,但在投资行为中,个人股东与企业股东的税务存在很大的差异,下面我们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两者的差别。假设个人股东小明和企业股东某投资公司A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企业服务公司,叫B公司。B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万元,由小明和A公司各出资300万元,分别持股50%(同等比例只为方便计算比较)。(一)股东分红的纳税差异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B公司实现了盈利,年末实现净资产合计1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600万元、资本公积0、盈余公积100万元、未分配利润300万元。也就是说,B公司累计产生税后利润400万元,其中300万元可以分配给股东。小明是居民个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20%。也就是说,小明需要缴纳30(=150x2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A公司和B公司均是居民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A公司从B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满足优惠条件,所以A公司可以申请免税优惠。结果是,小明收取分红150万元,需要支付个人所得税30万元,到手为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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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研究丨新《公司法》下,董监高的责任风险2024年04月02日 09:23“前言新《公司法》即将于2024年7月1日生效,新《公司法》在原来董监高的有限赔偿责任基础上,增加了董监高多种形式的赔偿责任,同时对于董监高的履职提出明确的要求。本文重点解读新《公司法》背景下,董监高有哪些责权利。(一)涉及的赔偿责任1.股东未按期足额出资的赔偿责任新《公司法》增加了董事会有督促股东按期缴纳出资的责任,即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缴书,未及时催缴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与在公司治理中增强董事会决策权的趋势相统一的。股东未能及时完成注册资本实缴将影响公司的对外偿债能力,无法保障债权人到期债权的顺利实现。赋予董事会对股东具有催缴权利,是以公司利益为立足点,由董事会作为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第三方主体,敦促股东及时履行实缴出资义务,保障股东出资符合其认缴承诺。2.抽逃出资的连带责任因股东抽逃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抽逃出资,在实践中通常都需要公司内部人尤其是董监高的协助才能完成。公司与股东是相互独立的主体,并不因股东的出资也将公司视为股东的“私人财产”。新《公司法》明确,董监高对股东抽逃出资负连带赔偿责任,强化了公司治理中的内部管理追责,也是在股东与公司之间增加内部第三方的监督,进一步维护公司主体的利益。3.违法进行财务资助的赔偿责任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原则上是被禁止的,但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如果确实为“公司利益”考虑,也可以提供财务资助,但应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且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违反前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执行职务过错赔偿责任新《公司法》新增董高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条款,强化公司董高的责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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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展望茶话沙龙丨广州法途科技春茗活动圆满举行原创2024年02月26日 10:53元宵佳节刚过,在这料峭春寒的日子里,广州法途科技有限公司春茗活动正热火朝天,各位法律界、仲裁界同仁共庆甲辰年的到来,一起展望龙年。首先,CEO钟鹏飞先生代表法途科技的全体员工,向各位的到场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过去的已卯年里,是广州法途科技创始元年。我们垂直于法律赛道,在仲裁细分领域,对行业痛点进行深入剖析,在国家政策指引为导向下,以知识付费、培训为起点,以打造仲裁秘书职业化为目标,初步搭建起一个仲裁秘书职业专业化培训就业平台,我们联合部分仲裁机构、高校开展调查研讨活动;组织理论专家和仲裁秘书实务专家编写了国内第一部《仲裁秘书职业教程》;我们的口号是"做仲裁阶梯",配合仲裁机构,运用仲裁规则,为千万商事行为提供更公平、高效、有执行力的争议解决途径。在已卯年,我们不仅编撰了仲裁秘书职业化培训的教材,还与"国培在线"达成了独家合作,开设仲裁秘书在线的培训课程,为广大有意投身仲裁事业的从业者提供了学习和交流的平台;我们研发了"仲裁秘书实务"系列课程,赋能仲裁机构仲裁秘书职业素养提升;我们积极参与仲裁研究与科普,举办法商沙龙,做法律界与商界桥梁;我们积极参与达成国内外的法学院和研究机构合作,探讨仲裁领域的前沿问题和解决方案。我们的努力得到了仲裁界同仁的广泛认可和鼓励,也为我们甲辰年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展望甲辰龙年,我们将继续秉承我们的使命和愿景,为仲裁事业的发展贡献我们的力量。我们将加强我们的平台建设,提升我们的服务质量,拓展我们的合作伙伴,培养我们的人才队伍,创造更多的价值和影响力。我们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不断整合优势资源,精耕细作,做强做优产业链,一定能实现企业高质量的稳健发展。开春大吉,春茗沙龙上,广州法途科技高级顾问,原广州仲裁委副主任李非淆作了精彩的致辞,对法途科技平台的意义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法律界的大咖,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董事会主席陈作科莅临现场,对法途科技上阶段的工作表示高度赞赏,对公司的愿景实现表示高度认可,并以自已事业的发展历程,现身说法,鼓励年轻后辈不骄不躁,稳健前行。广州法途祝愿各位同仁,甲辰年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万事如意!在大家的关心关怀献计献策,在一片欢声笑语中,春茗活动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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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沙龙丨回顾与展望2024年02月01日 14:22法商沙龙LegalandCommercial2024年1月31日下午,广州法途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星脉汇主办的法商沙龙在法途科技公司圆满举行。本次沙龙活动聚焦法律与商界企业的精英,以回顾与展望为主题,吸引到各企业主、私域运营大咖及律师界、仲裁界的专家到场参与。本次沙龙活动由法途科技CEO钟鹏飞任主持,活动分享伊始,钟鹏飞先生致辞。致辞中首先代表法途对到场所有来宾表示热烈欢迎,并向大家简要介绍法途的布局及业务。其中参会的有小企星脉汇的负责人黄国星先生、星脉汇的核心成员。星脉汇是一个中小企业联盟组织,主要成员为与互联网相关,注重线上线下双轨运营的企业家以及有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运营管理能力的高管。会上,各法商界的朋友各抒己见,就当前的经济形势发表了各自的看法,结合自身的业务,对24年的规划作出了基于自身状况的一系列展望,也提出了自已的困惑和疑问。与会的成员针对每位的发言都给予了自己角度的思考与解读。大家在轻松愉悦的气氛环境下做了三小时不间断地,深度地思想交流与碰撞,带着启发和互补资源,完满地结束了当天的活动。沙龙后,大家意犹未尽,驻足讨论,组群互通联系方式。约定下次再组局,把思想的碰撞转化成实际的项目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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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研究丨民商事争议仲裁审理价值观刍议2024年01月23日 10:37以下文章来源于金鹏律师事务所,陈佩泽仲裁作为第三方纠纷解决机制由来已久,因其高效、保密、灵活及契约性、终局性等特点而备受青睐。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提出“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以来,仲裁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各界所关注,各行业对仲裁制度的理解不断加深,在更多的领域被引用作为纠纷解决的适用机制。鉴于仲裁解纷机制的优势,多数国家在仲裁立法上也都有意的扩大仲裁受理范围。在我国民商不分的混合立法模式下,没有严格区分商事行为和民事行为,我国《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是民商事仲裁,民商事仲裁是基于商事仲裁在处理商事纠纷的优越成效而将仲裁受理范围扩大。随着各界人士对于仲裁制度的研究加深,仲裁中民事争议和商事争议是否适用统一的审理价值观念也被屡屡提及。为此,笔者仅就自身对仲裁不深的理解,提出个人的看法。一、商事争议与民事争议解决的价值追求差异商事争议与民事争议有着本质的区别,争议主体、客体以及争议解决的目标也大相径庭,商事争议与民事争议解决的价值追求存在以下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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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研究丨网络仲裁的执行困境与出路2024年01月12日 15:32在与仲裁届同仁的交流过程中,大家对于“网络仲裁”整体看好,认为“互联网+”是发展的趋势,但就本单位开展网络仲裁活动则比较谨慎,主要的障碍是法院对于“网络仲裁”的认可度整体表现出来的态势并不乐观,甚至有仲裁委员会表示与当地法院的沟通中法院就明确表示不认同。法院对于“网络仲裁”的态度对网络仲裁的发展有深刻的影响,律师就个人的观察和理解,分享粗浅的看法。一、法院不予执行网络仲裁裁决的事由分析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网络仲裁不予执行的案例可以发现,法院对于网络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事由,大体可以归纳为三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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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理论丨《仲裁规则》的本质2024年01月06日 17:27曾经在参加某一地区的网络仲裁研讨会中,听一名执行庭法官分享了就民商事仲裁案件执行审查的观点,他认为仲裁委员会发布的《仲裁规则》不是法律法规,其在审查民商事仲裁案件时只会根据诉讼法和仲裁法的相关规定。这令鄙人很是诧异,虽然《仲裁规则》不属于法律法规的范畴,但在仲裁案件的司法审查中,《仲裁规则》可能比其他程序性法律法规还更重要。或许是律师本人没听明白那位法官真正要表达的意思。相信对民商事仲裁有了解的人,对于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仲裁规则》的本质是有共识的,这里还是简要地阐述一下。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是民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可以决定是否采用仲裁这种方式来解决争议,也可以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的限度内就仲裁的程序流程、仲裁庭的组成方式等进行安排,即当事人可以合意制定解决争议的仲裁规则。在专门负责仲裁解纷辅助工作的机构(即仲裁委员会)出现后,为了便于当事人更快的形成解纷所适用的规则,制定了普遍适用的《仲裁规则》文本。所以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仲裁规则》不是强制适用的法律法规,其本质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契约)的延伸。基于民商事《仲裁规则》的这一本质,结合律师在仲裁实务中的观察,认为有以下几个事项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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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普法丨如何选择仲裁员2024年01月05日 19:42你以为在选择,可能你只是在排除。随着商事仲裁在纠纷解决领域的拓展,仲裁这一纠纷解决机制被更多的人知晓,常有客户和同行咨询仲裁的程序、探讨仲裁的公正性和请求推荐仲裁员,但就如何选择仲裁员的技术性问题并没有受到太多地关注。“Thearbitrationisonlyasgoodasitsarbitrators”仲裁的好坏取决于仲裁员,这是仲裁界的一句法谚。仲裁员不仅是仲裁案件实体问题的裁判者,同时也是仲裁程序的把控者。仲裁员的“仲裁能力”决定了仲裁结果的好坏。所以仲裁案件中,选定仲裁员是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程序性权利。在仲裁中,当事人有极大的自主性,可以自行约定仲裁的程序,包括仲裁庭的组成规则。所以在选择仲裁员时,首先要确定选择仲裁员的依据,是当事人自行约定还是指引适用某一仲裁规则的规定;其次是从技术层面处理选择仲裁员的三个问题: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仲裁庭的人选范围、仲裁庭组成的时间限制。在多数情况下,当事人不会就仲裁庭组成规则做出事先安排,往往启动仲裁程序后以选定的仲裁机构的现行仲裁规则作为全部仲裁程序的准据;而在选择仲裁员的三个技术性问题中,选择的时限、选择的范围都是比较确定的,关键是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所以在仲裁案件中选择仲裁员最关键的问题就在于仲裁规则所规定的仲裁庭组成方式。仲裁庭的类型有两种:一种是独任庭,即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一种是合议庭,即由3名或3名以上单数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常见的为3名仲裁员组成合议庭)。纵观我国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对于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具有代表性的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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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风险防控定制方案2024年01月02日 21:412024助力·赋能·共赢企业合规与风控法律服务助力企业稳健发展前言(1)我们专注于企业管理的长线合规规划与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风控体系建设(2)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法律需求,只有适合自己的法律服务方案,才能更好的助力企业的发展。我们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定制化法律服务方案,为企业的长效发展保驾护航。(3)我们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全面管理合规体系建设,坚持与企业共同发展的理念,为企业提供当期适用的法律服务,进行阶段性适度合规建设和长期风险监测与防控,助力企业长效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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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丨一方起诉后,另一方追认仲裁协议,能成不?2023年12月25日 10:45前言仲裁协议效力认定决定了争议管辖机构,对于案件的审理节奏与审判方向均有影响,仲裁协议有瑕疵情况下发生管辖争议的概率也会比较高,管辖异议往往被当作应诉策略而不会被轻易略过。随着商事仲裁解纷机制的广泛认可与应用,大家对于仲裁制度也将会有更深入地探讨和理解,本文仅就作者亲历案例发表个人观点,以资探讨。一案例简介争议焦点:诉讼过程中,追认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否有效?甲因股权转让事宜,拟委托乙为其提供合法节税筹划服务,乙找来C公司共同为甲服务。在乙和C公司的策划下,由甲在某地区(税收洼地)注册成立A合伙企业,由A合伙企业分别与乙所在的B合伙企业和C公司分别签订税筹服务协议。协议就争议解决方式约定了仲裁条款:“本协议项下任何争议、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其中,与B合伙企业签订的协议仅有乙的签名,而乙在签订税筹服务协议时并非B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人,也没有得到B合伙企业的授权进行协议签署。协议签署后,双方配合进行相应税务筹划活动,取得税收洼地的税收优惠批文。后因税务稽查引发争议,A合伙企业将B合伙企业诉至人民法院,B合伙企业提出管辖异议,确认乙在签署协议时没有取其授权,现B合伙企业对其签署协议行为予以追认,并同意接受仲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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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通万里共卦新途丨法途科技开业沙龙圆满成功2023年12月23日 23:012023年12月23日,热烈庆祝🎉🎉🎉法途科技开业沙龙圆满成功!!!!法海无边仲裁公正,途通万里和谐共赢,这是沙龙嘉宾赵泛舟对法途科技的期许。法途科技在新的起点,豪情满怀。未来,法途将以国家政策指引为导向,秉承“垂直法律赛道,深耕服务仲裁领域的理念,奋力打造仲裁秘书培训、就业一体化平台,着力推进仲裁秘书的职业化专业化道路进程”,我们将迈着坚定的步伐,以打造全国仲裁秘书培训高地的美好愿景,奋勇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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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法途科技 ——仲裁的阶梯2024年01月09日 10:36:51作为一个具有全球视野的中国公司,我们通过线上线下沙龙、论坛、峰会、书籍、新媒体、小程序等载体和形式,开展众多赋能公司法律人的服务。广州法途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垂直于法律赛道,仲裁细分领域平台型企业。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仲裁教培、就业解决方案。法途科技以国家政策指引为导向,以知识付费培训为起点,以打造仲裁秘书职业化为目标,建立了一个集法律学习、仲裁资讯、劳务共享三位一体的综合平台。公司组织编写了国内第一本《仲裁秘书职业教程》,积极探索仲裁秘书职业化,专业化的落地途径。该书由常年执教于中山大学法学院的硕士生导师,李正华教授为主编,由具有多年仲裁秘书一线工作经验的编委共同撰写。《教程》甫一面世,就得到了业内一致好评。《仲裁秘书职业教程》由沈四宝教授作序,石海巡视员作跋,多位理论及实务界得大咖为顾问,实属无上荣光。法途科技在教程的基础上,开发了系列教学课程,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提升仲裁秘书的综合能力和职业素养。法途科技和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为主管单位的“国培在线”达成战略合作,推出在线课程,共同培养仲裁秘书。公司拥有在线学习系统、体系化课程、专业导师团队。平台学习方式灵活, 有交互式学习场景。提供多维度学情数据跟进,优化学习计划。考试合格,颁发“仲裁秘书”职业技能培训证书,学习证书国培在线、法途科技双章权威认证,证书编号支持在线法途科技团队开发的“共享仲裁秘书”在线呼叫平台,用市场的手段解决仲裁秘书人力资源配置低效、不合理的现状,为仲裁秘书职业朝着稳定化,精英化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我们的愿景是,让仲裁秘书成为一个有职业荣誉感的金领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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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文化-法途科技2024年01月09日 10:36:51打造仲裁秘书职业化标准;创立仲裁秘书职业的专业化及就业平台;为万千商事提供更公平、高效、有执行力的争议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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